问题 | 合同未签字盖章,能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以及盖章确认,便无法进一步确定他们是否已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从而不能证明合同的确立与有效性。
然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与盖章仅属于形式要件,更为关键的在于探寻并尊重当事人的真正意愿。 假如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份采用合同书形式制定的合同已正式开始执行,但唯独缺少签字与盖章,便据此认定此合同未得以成立,这无疑是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的背离。 基于以上分析,对于使用合同书方式签订的合同而言,倘若在签订完毕或公章加盖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实际履行其应尽之义务,而另一方对此亦予以接受,那么该合同即视为已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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