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 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中可以知道,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犯罪类型侵害的法益都是不同的,而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在被认定为了犯罪之后,自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量刑标准来追究责任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这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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