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有哪些情形会导致条款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首篇文章第六章节中,第三节历来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应”的核心论述部分,这一节明确阐述了以下几种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别:
暨①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从事的任何相关民事法律行为都将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②当行为人与其对应的交易对象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若双方存在着虚假的意图并不实表达,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③凡违反法律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中的强制性规定的任何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的行动,都应被划分为无效行为,但如果这些强制性的规定不会直接导致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失效,则继续视其为有效; ④任何违背人们普遍认知中的道德底线、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范畴; ⑤若在民事法律活动中,行为人和他的交易对象故意勾结、串谋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方式共同参与其中,这种行为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另外,关于可能对对方产生的人身伤害以及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这些也都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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