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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邮件形式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电子邮件亦可被视为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
这种合同签订模式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同时也是书面协议的一种体现形式,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制定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定义,“书面”形式并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纸质合同书,而是涵盖了合同书、信函以及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明确显示其内容的固体载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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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