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定合同是否等同于无效合同,有何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尚在效力界定时的特定类型合同。
此类合同即为已经依法成立但由于尚未满足一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要求,因此该合同是否生效仍需待定且仅能通过进一步补充完善这些缺失因素以使其生效。 若经过一定时间仍然无法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正,那么将被视作无效合同。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当合同所缺乏的关键要素得以落实后,合同方能正式生效。 例如,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合同时效力待定合同,只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该项合同即具有相关法律效益; 反之,若未获得追认,那么该份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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