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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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一)有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贩卖毒品、强奸、拐骗、勒索、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嫌疑;(二)有串通投机犯罪集团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犯罪嫌疑;(三)有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搪塞侦查等行为的嫌疑;(四)有潜逃、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证人、殴打、侮辱、报复民警、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行为的嫌疑;(五)被宣告缺席判决或者出境前被判刑或者被判处拘役、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未经执行完毕或者履行完毕的嫌疑;(六)追逃或者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 拘留审查是指依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所涉嫌犯罪进行调查取证的程序。拘留审查法律解释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拘留审查程序、拘留条件、拘留期限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的法律文件。拘留审查法律解释的目的是确保拘留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犯罪调查取证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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