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可以被视为有效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并不被普遍视为有效的合同类型之一。
其实,效力待定合同乃是一类具有特殊效力特征的合同表述,这类合同虽已依法成立,但却有待其他相关方行使追认权后方可使该合同正式生效或宣告无效。 尽管效力待定合同的实际法律效果尚未最终明确,既非有效,亦并非无效,而是停滞在悬而未决、不确定的状态中,与其相互区分开来的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以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当效力待定合同经过追认权人的认可之后,其法律效力将得以明确并从行为成立之日起开始溯源计算。 然而,若追认权人对效力待定合同持否认态度,则该合同将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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