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仅有公章无签字,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相关合同之各方在签订合同之际并未签署各自姓名,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是具备效力的。
盖上公章仅仅作为一种合同签署的形式,而事实上只要对方对合同内容予以认可、有实际行动进行履约或是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均可视为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凡当事人以书面文件形式达成合意的,自各方当事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之日起即表示合同建立,然而,如在签署或盖章之前,任何一方已按约定履行了主要责任且另一方已欣然接受,则此份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视为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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