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任何性质的协议而言,只要其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且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即可被视作合法有效的合法文件。
在这种背景下,双方当事人进行正式的合同签订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书面形式或口述形式或除此之外的所有形式。 具体来说,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一切可以将所载内容具体形象地呈现出来的载体; 而对于那些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并且可以做到以具体形式展现所载内容,同时还可以在需要时方便快捷地进行提取查阅的数据电文,也应该被认为属于书面形式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