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补充的赠与合同是否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缔结之转赠契约若未触及法律所禁止的无效情形便具有效力。
被法律明确视为无效情况包括: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意思表示为虚伪表示; 其所签订的转赠协议条款违背了国家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以及行为人和相对方恶意串谋,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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