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目标文本进行语义层面分析后发现,存在以下几点关键区别:首先是在内容判断标准方面存在分歧;
其次,成立和生效所遵循的规则也有所不同; 再者,这两者在合同的存在与适用性上要求的要件也不尽相同; 建立时间和生效日期也存在细微差别; 另外,失败的合同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效程序上也存在诸多差异; 最后,成功签约还需要满足四个基本但重要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一定的法定交易能力; (2)各方之间的意向表达要真实且准确; (3)协议内容禁止违法或违背公共道德伦理; (4)合同条款需明确or具有实现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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