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有效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期限为三十个自然日。
在这种情况下,若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者能够达成纯获益的法律行动,或是他们所处的年龄、智力及身心状况相适宜的法律行动,将皆视为有效; 然而,若是涉及的是其他种类的法律行动,则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才能生效。 对于此类情况,相对人有权在三十天以内向法定代理人和者被代理人提供催促,以期获得其追认。 然若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无任何表示回应,便可理解为他们已明确放弃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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