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买卖合同得以成立并生效需满足以下四个必备条件:
第一,动产买卖合同中必须存在至少两方乃至多方的签约当事人; 第二,所有参与订立动产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都已对合同的关键性条款达成了共识和共谋; 第三,动产买卖合同从达成到正式成立,必须经历过要约与承诺这两个必经环节。 第四,动产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所有签署协议的当事人都应当亲自签字、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指纹等个人标记。 若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虽然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未留有个人印记,但他们已经先行履行了自身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也表示欣然接受,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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