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甲方未签字盖章,是否合法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法律领域中,若合同仅加盖了公章而未有任何亲笔签名的情况,则此份合同仍然具有有效性,除非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初便已另行达成关于合同生效附加条件的共识。
通常来说,当各方采用书面合同书形式来订立合同时,理论上需要当事人都签字或盖章以代表认可这份合同并宣告合同正式成立。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若在签署名字、盖公章或者在拇指印记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提前完成主要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方对这些行动表示认同,那么这样的状况下,这份合同同样也会被认定为业已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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