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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合同是否归类为诺成合同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否必须按照规定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将众多不同类型的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两大类别。
其中,所谓诺成合同,即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充分洽商并对所有必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合同。
然而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之外,还需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后方可正式成立生效。
诸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众多常见的经济业务法律关系,都属于诺成合同的范例,它们的显著特征就是无需在事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标的物交付,只需要经过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可宣布合同成立。
再者,附带指出的是,保证合同作为一类特殊的债务担保方式,其订立的过程也属于典型的诺成性合同。
担保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并不需要向对方交付任何具体财产,而是只要双方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该份保证合同便宣告成立。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保证合同无疑也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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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