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及其法律效果以及合同无效的相关事宜,敝人将在以下段落中做详细阐述:
首先,关于合同解除,其所带来的法律效应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在合同被依法解除了之后,那些尚未来得及履行的义务或权利将会自动终止履行; 而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则需要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特性来决定是否应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是采用其他适宜的补救措施; 同时,权益受损一方可向违约方请求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若该合同的解除原因系由违约行为引起,那么解除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在之前就已达成了不同于此的协议或约定。 (三)当主合同被解除时,担保人应对债务人就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继续履行担保责任,除非有另外的担保合同经过特别约定。 其次,关于合同无效,其对应的法律效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于合同无效的事实,任何依该合同获益的一方都需要返还因之所得的所有财产; 假如财产无法返还或者根本无需返还,则应由持有者支付与同价值的财物作为补偿。 (二)在合同无效过程中有过失的一方,需为其给对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至于各方是否都存在过错,则应分别判定各自应负的责任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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