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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合同非房主签字,该合同能否生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售房合同并非房屋所有者亲自签署这一点,所涉及的问题其实较为复杂。
对于其有效性具体应当如何判定,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
以下是常见的两种可能情况及其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存在有效的委托授权证明,或者说是经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被代理人明确授权代表其签署该合同行为的代签官。
那么,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审核代签官的授权范围。
在此基础上,如果发现代签官超越了授权代理的权限范畴,那么应当视情况而定,要么认定这种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要么将其视为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只有在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才能视为有效的合同关系。
其次,如果不存在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即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还需要考察代签官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表现出已获给予决策权力的文件、资料以及权限等因素,以使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误解其有权作出相关决定。
若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权代理的代签合同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表见代理,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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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