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人代签卖房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由旁系亲属代为签署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精准应对:
1.若存在特定的委托授权: 这意味着代为签署之举得到了被代表之人的明确同意或者被代表之人实际上委托代为签署人执行此项任务。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进一步评估代为签署人的授权范围以及是否超越了授权代理的权限。 若是代为签署人在授权代理范围之外行事,则可能会引发如下两种情况: 其一,被视为表见代理; 其二,代理行为效力待定,只有经被代表之人予以确认后方能成为有效合同。 2.如果不存在委托授权: 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归类为无权代理。 然而,是否能够判定无权代理代为签署条款仍须考虑代为签署人行事之时是否能够令与他方签署合约的相关当事人误以为他具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来完成这份合约。 在这种情形之下,无权代理代为签署条款可以被视为表见代理,产生有效的代理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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