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保险未承保出险赔不赔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情况通常不会给予理赔。这主要源于《保险法》所明确指出,在保险人承担起保险责任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其次,投保人需要如期缴纳相应的保费; 最后,需自约定的日期起,才会开始承担起保险责任。 然而,投保本身属于一种要约性质的行为,而其后的承保则被视为承诺行为。因此,一份有效的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且两者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果仅有要约,缺乏承诺或者承诺与要约存在差异,那么这份合同便无法成立。要约与承诺乃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准则,亦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然而,倘若核保决策对合同成立所需的条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保险公司便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不当地阻止条件的达成,此时应当认定保险合同已正式成立,并应对在此之前发生的事故承担起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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