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我们会分为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探讨:
第一类,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得到了他们法定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将会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类,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签署的合同,只有当被代理人予以追认之后,这份合同才能够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三类,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权益而签订的合同,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这份合同才具有有效性。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效力待定的五种主要情形。 首先是无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这类人群除了可以签订一些与他们年龄和认知程度相匹配的简单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之外,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都需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其次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这类人群的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也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认可。 再者是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需要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的追认,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是无处分权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权益而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同样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否则将无法生效。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主体合格但效力待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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