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立之合同效力问题。
2.合意当事人因故意进行虚假意思表示而建立之合同。 3.因违犯强制性法律法规之规定而成立之合同。 4.对公认善良风俗所构成之侵害之合同。 5.因合意当事人与相对方存在恶意勾结,从而损害他人应有合法权益之合同。 6.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之合同。 7.一方以欺诈手段迫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在此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8.在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背景下,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若对方明了或应知该欺诈行为,则接收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9.一方向另一方施加压力,使其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被压迫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10.一方恶意利用对方物资匮乏、精神低靡、失去理智等不利状况,导致创建时欠缺公平性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此情况下,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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