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本人签字的合作协议有效吗怎么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作协议并非由本人亲自签署的问题,其法律效应的判断需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倘若签署人为您的合法代理人,且其在此范畴内代为完成的签名行为符合相关代理规定;或是您明确知晓他人以您的名义在合作协议中签署意见,但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该份签名即视为有效,进而合作协议亦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若系他人在未经授权、越权代理,抑或代理权失效之后的情况下取代您完成的签名,只要经过您的确认,此种代理签名便具有有效性,从而使合作协议也获取了法律认可。 最后,若无法满足以上两种情况,那么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对于您个人而言毫无法律约束力可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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