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补充协议书的起草原则,需要遵循以下几个要素以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补充协议书中需清晰明确地列出合作各方的名称及其原始合伙人文件名,以便所有参与方均能够明确了解合作关系以及该项附加协议所针对的潜在目标或情况; 其次,在添加补充条款之前,必须对原有协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确保每个新增条款都具有充分的明确性和清晰度,无任何模糊不清之处,从而确保每位参与者都能准确理解并遵守其中规定; 再次,补充协议书应明确标注签署日期,以便每个人都能确定该份协议自何时起生效; 此外,至关重要的是,在签署补充协议时,需确保所有参与方都完成了他们自己的签字盖章手续,只有这样,这份协议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承认,以便于其执行力得到保障。 因此,在试图撰写一份补充协议并不难的同时,我们应该关注的关键点包括极其细致周到的表述、明确性的重要性等方面,这些对于确保参与方完全信赖并接受该份补充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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