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名代理以谁为被告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条款中,我们得知代为行使行为的结果应由被代理人负有相应责任。
因此,只需以其为诉讼对象便可。 然而,为了降低风险,我们还是建议把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此,无论代理权是否有效成立,都能保障不会面临不利的诉讼失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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