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合同性质不同。
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 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实现。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管标的毁损灭失时才负违约责任; 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 2.无偿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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