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有哪些意思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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