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定原则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种类法定。违反物权法定创设的所谓物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
2、内容法定。 包括两方面含义: ①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确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与物权的法定内容不相符合的权能内容。 ②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违反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 3、效力法定。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①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效力来确定物权的效力。 ②当事人不得改变法律关于物权效力的规定。 4、公示方法法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