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都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造成的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 3、赔偿损失。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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