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到期债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些特定状况下,未到期的债权是可以起诉股东的。
首先,倘若股东出现了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那么公司的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该股东在其未出资本息的范围之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被清偿的那部分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这就像是股东当初承诺要出一定的钱来参与公司,但却没有履行到位,那么当公司面临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就可以找这个股东来弥补这部分缺口。 其次,要是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权益,进而影响到公司对债务的清偿能力,此时债权人同样有权提起诉讼。 抽逃出资就好比股东从公司“偷偷”拿走了钱,导致公司没钱去偿还债务。 再者,在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形下,比如股东过度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打破了公司和股东之间的“隔离墙”,让股东为公司的债务负责。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想要主张上述这些权利,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相关的事实,只有这样才能让起诉更有底气,也更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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