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国有企业面临破产重组时,其债务的偿还主体与方式将依据具体情势进行妥善安排。
总体而言,通常情况下在破产重组期间内,将会组建专门的破产管理团队负责对企业整体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整合。 在此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的清偿次序展开债务偿还工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需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随后再依循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债务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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