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还债和普通还债一样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普通清偿债务相较,破产清偿债务具有其独特性。
当企业无法承担所背负的沉重债务之时,破产清偿债务便是经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资产实施彻底的清算以及合理分配,从而以一种有序且适当的方式来偿还原债务。 而普通清偿债务则发生于企业正常运营的状况之下,债权人依照预先商定好的方式及期限,进行债务的应给付。 针对破产清偿债务而言,法律对此设定了严格的程序及先后次序规定。 其具体表现如需优先支付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负债等。 然而,普通清偿债务的过程则相对较为灵活,主要依据双方之间商定的条件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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