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什么类型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分公司所涉及的债权与债务问题,它通常被视为总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于分公司不具备作为法人之独有法律地位,因此其在民事责任方面的承担往往依赖于总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管理。 换言之,主导权掌握在总公司手中,无论是分公司的债权还是债务,都将由总公司负责主张并最终予以清偿。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分公司仍有权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特定情况下,可首先由分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偿还,若仍存在资金缺口,则由总公司予以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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