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日期未到期,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缴出资日期尚未到期之际,股东原则上无需为公司的债务负担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面临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且其现有资产无法全部覆盖该等债务,又或是其清偿能力显而易见地不足,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即使认缴出资日期尚未到期,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也有可能被要求在其未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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