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税目的基本介绍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 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4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二、 税目的设置原则①按照课税客体的性质和积累水平的殊同归类。性质相同、积累水平相近的课税客体,有可能归入同一税目;否则归入不同的税目。 ②以国家政策为依据,按照鼓励或限制政策的需要,分别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归入不同的税目。 ③应便于征收管理,力求简便。 设计税目时,一方面要注意不同税目的划分界限要十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由于税目不同税率不同,在征税时,适用税目不明,就会发生混乱。另一方面应注意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要接近,同一税目有统一税率,如果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相差悬殊,征税后,就会发生税负过轻过重的不合理现象; 三、 税目的设置作用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征税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课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规定征税的广度。列入税目的就是应税产品或项目,没有列入税目的就不是应税的产品或项目,这样征税的界限就十分明确。其次,通过规定各种税目,可以对不同的产品或项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体现国家税收政策。 四、税目的设置方法①列举法,即按课税客体的具体项目分别设置。其优点是界限清楚,便于掌握;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查找。 ②概括法,即按课税客体的类别设置。其优点是税目较少,查找方便;缺点是税目过粗,不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一般情况下,设置税目通常同时运用这两种方法。 五、税目的表现形式①表格式。将课税客体的项目按顺序排列,在课税客体比较复杂时采用。如中国现行的产品税税目、营业税税目等。 ②叙述式。用文字叙述表明课税客体的项目,在课税客体较为简单时采用,如中国的所得税等。 六、 税目的设置目的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七、文章赏析服装在《税则》中的税目编排及其归类风险浅析服装是我国优势出口商品,同时每年我国也大量进口各种高级时装,口岸清关不畅事情时有发生。商品归类工作是海关各项工作的基础,HS编码的确定直接关系国家政策的实施及企业贸易成本的核算。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依据,对服装的税目编排及其潜在的归类风险进行研究,以便货物的顺利清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国家各项税收和贸易管制政策的具体体现,一年一度的《税则》税目、税率调整是海关税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而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构的海关,连接着国际、国内2 个市场,是国家各种进出口政策的汇集点;同时,《税则》又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基本工具。目前我国有19 个部、委、办、局在制定政策时都不同程度涉及《税则》商品分类技术的应用,《税则》可以说是海关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载体。 海关商品归类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对货物实施贸易管制、对进出口商品估价、确定货物原产地以及海关统计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服装是我国的优势出口商品,同时我国每年也大量进口各种高级时装。另外,服装也是我国与欧美等国易于产生贸易摩擦的“焦点”商品,服装HS编码的正确判定是进出口贸易顺利开展的一大保障。因此,如何对进出口的服装进行准确无误的海关归类(确定HS编码),对相关服装企业、贸易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1 《税则》中服装的税目编排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归类是建立在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的,《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WCO)项下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原封不动的引用了其 6 位编码),并结合中国国情(第 7、8 位编码为本国子目)而设立起来的。 服装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亦是我国对外贸易活动中占有大比例的大宗商品。服装可由各种柔性材质加工而成,如塑料、橡胶、皮革、毛皮及纺织纤维等,其中由纺织纤维通过各种加工而得到的服装占了我们日常生活及工作中的绝大部分。 纵观《税则》21类97章,服装根据材质的差异分布在不同的类别,进而根据款式、状态等分布在不同的章和四位品目项下(不同材质或状态的常见服装具体四位品目见表 1)。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服装不包括衣着附件或零件,更不包括箱包、鞋、帽等。 2 《税则》框架下服装归类风险 不同材质制成的服装,根据《税则》的编排规则,分布在不同的大类。纵观进出口实际情况,纺织材料制的服装占据了贸易的极大份额。与此同时,纺织材料制服装根据面料的加工工艺不同,分别分布在《税则》第11类的第61和62章,二者在税目编排结构上极为相似,所不同的是构成服装的面料不同。第61章涵盖了针织或钩编面料制成的服装;第62章涵盖了非针织或非钩编面料制成的服装(纺织材料制的旧服装一般归入第63章6309项下)。这两章的服装税目编排规律大致可总结为,根据服装穿着顺序由外到内,同类服装男式在前、女式在后,以机织面料为例,如图 1,男式大衣在四位品目6201下,男式衣服套装为6203,男式衬衫为6205,男式内裤为6207;根据如上规律,女式机织面料制成的大衣、西服套装、衬衫、内裤则可推断分别分布在四位品目6202、6204、6206、6208项下。 2.1 商品认知缺陷风险 在实际的进出口活动中,时常存在这样的误区,由于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的存在,相关操作人员往往拿到一件服装,就会直接联想到把它归入第 11 类项下的纺织材料制服装中去,而不去深究此件服装是否是纺织材料制成,这一思路显然是与《税则》服装税目编排相悖的。 如前所述,服装由于其构成材质的不同,分别分布在《税则》的不同大类中,这一点必须引起相关操作人员的注意。笔者曾在海关业务现场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一家上海本地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男式A级绵羊皮制皮夹克,报关单上申报税号为6203.3990 ――(其他纺织材料制成的)非针织或非钩编的男式上衣。此税号乍一看,似乎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仔细深究会发现其存在根本性错误。根据《税则》的编排原则,第11类第61、62章项下的服装构成材质应是纺织材料,而绵羊皮革显然不属于纺织材料,故其制成的服装不能按纺织材料制成的服装归入第11类,而应按皮革制品归入第8类(具体税号为4203.1010 ―― 皮革制的衣服)。显然这家外贸企业没有搞清楚其中的编排规律,以及此税号适用性,因为6203.3990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 16%,而4203.1010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 10%。 以男式上衣为例,皮革(包括再生皮革)、毛皮(包括人造毛皮)、纺织材料制的其进口最惠国税率及出口退税税率。 2.2 东西方文化差异风险 《税则》是在《协调制度》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而《协调制度》又是在世界海关组织(WCO)的牵头下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因此,在对商品进行界定时,其还是以西方国家的大工业生产特征以及他们的生活习惯为基础的。基于以上分析,在运用《税则》和《协调制度》相关规则时,必然会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给商品HS编码的确定带来困难。 T恤衫是春夏季人们最喜欢的服装之一,其大众款式如图 2 所示。T恤衫一般为针织面料所制,《协调制度》第11类61章6109为“针织或钩编的T恤衫、汗衫及其他内衣背心”中有具体列名,查找起来也较为容易。但对图 3 所示的,日程生活中习惯称为“T恤衫”服装,在认识商品,确定其HS编码时需要引起注意。 《协调制度》6109品目对其项下的T恤衫作了如下定义:所称“T恤衫”,是指针织或钩编的内衣类轻质服装,用棉花或化学纤维织成的非起绒、割绒或毛圈组织织物制成,有单色或多色,不论是否带衣兜,有紧身长袖或短袖,无领、无扣、领口无门襟而且开口有高有低(圆形、方形、船形或V形领口)。根据此定义,图 3 所示的“T恤衫”不符合《协调制度》6109项下T恤衫的定义,因此此款服装不应归入6109项下。 那对于图 3 这款针织面料做的,平时又称为“POLO衫”的服装,如何确定它的HS编码呢?在确定其HS编码之前,首先了解一下衬衫的定义。衬衫其实为“舶来品”,应是西方的产物,其一般定义为人体上身穿着并从领口处全开襟或半开襟的长袖或短袖衣服。根据此定义,不难判断,此款所称的“T恤衫”或“POLO衫”其实从归类的角度来说,其应按衬衫来归类。此两款服装,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有时用同一名词称呼,但究其本质,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对于此种因东西方文化差异而引起的判断问题,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 2.3 相关归类规则运用风险 《协调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项下管辖的最重要法律工具之一,其建立了完整、系统、通用、标准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通用语言”。我国已与1992年成功实现了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税则》目录的转换,并于1993年正式加入了《协调制度公约》,这也意味着将以《协调制度》的商品分类规则来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号确定。 涤纶制梭织(无絮胎衬里)男式茄克衫为例,通过对《税则》与《协调制度》归类规则的运用,以确定其正确税号。首先,涤纶属于纺织纤维,其经过梭织加工成面料,然后经过裁剪、缝制等加工再制成服装,其应归入第11类的第62章。四位品目6203税目条文中包括“上衣”,通过逐级比较,归入6203.330 0项下。 但是,《协调制度》四位品目6103注释对上衣是这样定义的:“应具有与本章注释三(一)及以上第一款所述的西服外套及短上衣相同的特征,但其面料除袖子、贴边或领子外,可由 3 片或 3 片以上布料(其中 2 片为前襟)纵向缝合而成。”其中“以上第一款所述的西服外套及短上衣相同的特征”是指“人体上半身穿着的西服套装的外套或短上衣前部全开襟,无扣或有扣(拉链除外),长度不超过大腿中部,不适于套在其他外套、上衣之上。”品目6103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修改后,可适用于《协调制度》四位品目6203。 图 4 涤纶制梭织男式茄克衫,即使其加工工艺及外观特征与西服外套及短上衣基本符合,但其门禁闭合方式却是以拉链完成的,显然不符合以上“拉链除外”的定义。因此,此男式夹克衫不能归入四位品目6203项下。结合该男式茄克衫的商品特征,最终根据相关规则可按“其他服装”归入税号6211.3390项下。 3 结论 服装在《税则》中有其自身的编排规律,要对其HS编码做出正确判断,必须在以下 3 个方面做好功课。一是熟知所要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商品知识;二是要对《税则》或《协调制度》中和其HS编码确定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进行全面掌握;三是要熟知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辨别其商品俗称和其“真实身份”之间的本质关系,去伪存真。 进出口货物相关人,只有做好了以上 3 个方面,才能对《税则》框架下的服装进行真正的认识,才能对其进行正确归类,找到对应的税收征管情况和相应的货物监管条件,才能切实做到“通得快、管得住”,有力促进纺织品服装贸易开展的便利化。 参考文献 [1] 孙玫,郑存强.《协调制度》(HS)的推广应用和统一实施――WCO与WTO合作及其与我国海关关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协调制度研究与商品归类,2007(4):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编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1:1-757. [3]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下册)[M].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广州分中心,译,2011:7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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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的课税对象是列举的产品,而计税依据则是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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