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分公司债务可否起诉总公司财务人员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分公司所负之债,我们无法直接将矛头指向总公司的财会从业者。
由于分公司缺乏法定独立人格,其应担之民事责任往往需要由总公司全部承担。
然而,总公司的财务人仅为债务问题的间接责任方,而非直接负责当事人。
若财务人员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而引发了分公司的债务隐患,我们仍然需要首先向总公司提起诉讼,然后再由总公司内部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责任追查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7: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