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务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所产生之债务将首先由该分支机构本身的资产承担清偿责任,若资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偿付需求,剩余欠款则须由总部公司负责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此乃由于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故其在民法范畴中的民事责任最终仍需由总部公司承担。 然而,若分支机构拥有独立财团,则应在其财力范围内先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