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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的债权能不能以总公司名义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产生的债权原则上是可以依据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主张的。
这主要是由于,作为第二级别的公司体系中的分支机构并未获得独立运作的法人资格,故而其应当负担的民事责任通常会由总公司来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活动通常会被视作是总公司整体业务运营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以总公司名义主张债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我们或许有必要实施一系列的内部授权及必要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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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