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务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所产生之债务,首先应以分公司自身的财产进行偿还,若仍有不足,则由总公司进行补足偿还。
究其原因在于,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故其在法律上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皆由所属公司负责承担。 这也就是人们常常所谓的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一种补充性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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