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否转让债权给第三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经过总公司授权或遵循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方可将其合法持有的债权转让予第三方。
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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