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权总公司可主张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总公司对于分公司所产生的债项权益,通常具备法律权利加以主张。
原因在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性质,因此其应对民事责任方面的义务,理应由总公司负担。 从法律层面来看,分公司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均归属总公司所有,与之相对应的债务债权,自然也可以由总公司代为行使权利并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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