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分公司仍旧无法单独承担起总公司所面临的全部负债。
这是因为,分公司并不享有法人资格,它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最终都将由总公司来承担。 然而,在总公司赋予的权限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以自身名义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首先应由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来承担; 若此部分资产尚不足以支付债务,则剩余部分将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