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之后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公司宣告破产后,债务的承担问题往往会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在常规状况下,该企业将利用其所有可支配资产来偿还所背负的各种债务。
然而,在企业申请破产并开始执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各类债务进行全面且仔细的清偿。 这一过程中,会有明确的先后次序来安排债务的清偿事宜。 首先需要支付的是各种破产费用以及属于共同利益范畴的负债,紧接着则是从职工的薪酬开始,逐步涵盖社会保障费、法定补偿金等相关款项,然后是处理企业累积的税务债务,最后才会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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