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贷款无力偿还后果找股东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法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其往往不会径直要求其所持股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法人以公司之名进行贷款行为,而各股东亦已依法履行了应尽的出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来讲,股东无需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有股东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又或是存在诸如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当公司债务无法偿还时,该股东将需承担未出资本息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如公司的股东滥用以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并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害,则他们可能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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