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自己非以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已将与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其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之上,当别人申请时,该商标作为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标已驰名,在此情况下,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可见,“先使用权”是商标注册原则的一种例外,其目的是保护因实际使用而产生识别作用的商标的信誉。该权利不同于商标权,它仅是一种抗辩权。
问题 | 先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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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先用权条件(1)制造或者使用的行为发生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 B、生产上的准备。如需要建立专门厂房的是否已建立,是否已准备好生产该产品所必须的各种机器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专用工具及模具等。 (5)先用权的制造或使用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和规模之内,即制造目的、使用范围、产品数量都不得超出原有的范围。 二、先用权确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先用权的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先用权的确认在侵权诉讼中才是必要的,而单纯的确认先用权并无实际意义,也无法律意义。 先用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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