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倒闭欠公司的钱可以不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破产清算结束之际,拖欠给公司的借款原则上绝非可免的责任。
企业的破产后的常规步骤是进入财产清算环节,全面详细确认并处理公司的所有债务债务纠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如下:“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构成了债权债务的终止条件:1.明确表示的债务已经得到了妥善履行; 2.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债务已经抵消; 3.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品已经依法被提存; 4.债权人宣布免除该项债务; 5.债权人和债务共同归属到一个新的主体名下; 6.由法律层面或者双方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终止情况。 ”当合同被解除时,该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 然而,在公司破产的特殊情况下,若无上述法律规定的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况发生,那么拖欠的款项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偿还。 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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