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是否还需偿还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后,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此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 同时,也必须妥善安排职工薪酬福利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并支付职工应得的赔偿金。 此外,仍须负担欠缴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最后则是清算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针对此类情形,企业理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再按如下顺序依次处理上文所述事项: 1.支付职工薪酬、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职工应付赔偿金; 2.解决拖欠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务问题; 3.对未付的普通债权人给予适当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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