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事经营中,所谓的合伙债务,则是指在合伙协议有效期内,合伙人以其专属的商业名称或者全体合伙人共同的名义,针对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偿还的债务。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由一般的合伙人构成,这种形式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浓重的人合背景,因此,作为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所负有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这种无限连带责任的承担也有其相应的限制条件,即仅当合伙企业的资产无法足额清偿所有债务之时,才有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通常会包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个部分,其中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仅仅通过其实际缴纳的投资金额来限定所应对的合伙企业债务。 由于有限合伙人具有比较明显的资金合性的特征,所以他们只需要以实际缴纳的投资金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即可。 这样的设定,有助于缓解投资者对于可能需要承担额外无限连带责任的担忧,进而提高了合伙企业获取融资的机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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