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资子公司欠债,集团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总公司对于子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并不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与子公司均具备了完全的法人资格,可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自行承担各自的民事法律责任。 因此,在子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应由其自身所具备的财产进行偿付,而非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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