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限企业面临倒闭时,对于其债务主要有两种承担方式。
首先是公司财产偿还。 公司关闭后,将先使用其剩余财产按债务的优先等级完成还款。 在此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收益债务,并依次序清偿至以下事项: 拖欠员工的薪资社保;需要划入员工个人账号的基本养老金等五险费用以及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未按上述要求购买的社会保险金与欠付的税金; 最后才能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其次,股东也需为公司债务负起法律规定的责任。 若企业倒闭,股东需对所有债务全额赔偿,甚至可能要以个人财产来代偿。 事实上,股东只需对已经投资的数额承担损失,而一般不会对公司债务负责。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的连带责任也是股东需要考虑的。 例如,若股东滥用权力使得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损失,或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甚至直接对债权人利益产生了明显伤害,那么这种特殊情况下,股东就须为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综合来看,有限公司倒闭后,会优先用公司剩余财产按债务优先级进行偿还,若仍有不足则由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但特殊情形下,如股东滥权等,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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