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决议之公司减资阻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股东会决议之公司减资阻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不能直接要求公司不予通过减资决议或不进行减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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